张力军谈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2010-06-21 10:43:36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转发了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日前,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大气联防联控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等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每年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达到100天以上,广州、南京、杭州、深圳、东莞等城市灰霾污染更为严重。东部地区大气能见度与20世纪60年代初期相比,下降了约 7-15公里。区域性大气污染不仅发生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在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等区域也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

分析导致区域性大气污染的原因,与我国一些地方长期以来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密切相关。同时,因大气环流造成城市间污染物相互影响,仅仅依靠各个城市“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区域性治污合力,也是目前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借鉴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成功经验,以及美国、欧洲和日本空气质量改善的有益做法,解决区域大气污染严重问题,必须及早采取联防联控措施,切实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治污落实责任,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起草完成了《意见》,并先后征求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于5月11日转发了《意见》,这对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问:《意见》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措施相比,有哪些突破?

答:对比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意见》取得了十项突破:

第一,管理思路取得新突破,树立了“五统一”的指导思想。即区域联防联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第二,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要求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率先在联防联控工作上取得突破。第三,区域环境准入引入新机制,建立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近期主要工作包括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等。第四,污染物排放控制有了新要求,突出区域特点,设立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行区域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开展区域煤炭总量控制试点,并将氮氧化物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控制范畴。第五,首次明确协同控制要求,推进脱硫、脱硝、除尘、除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示范工程,出台前瞻性污染防治措施,解决污染治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第六,全面系统地部署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日益突出的机动车污染严重问题,实施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治污措施。第七,完善了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增加臭氧、细颗粒物等评价指标,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监测结果与老百姓感观不一致的问题。第八,建立了由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参加的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区域污染问题。第九,健全了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要求针对不同城市的污染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措施。第十,提出区域监管考核新举措。建立区域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检查,落实区域联防联控规划各项任务。

问:实施区域联防联控的指导思想是什么,要达到什么样的工作目标?

答:《意见》是国务院第一次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了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区域联防联控的指导思想是,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全面削减污染排放为手段,充分体现了“质量改善与总量控制并重”的工作思路,以便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效益。同时,《意见》将“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作为着力点,构建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意见》在工作机制、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一是工作机制方面,要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二是污染减排方面,要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三是环境质量改善方面,要在“十二五”期间实现重点区域内所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此外,《意见》还提出,要确保 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良好。

问: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的重点区域是哪里?

答:考虑到不同地区空气质量状况差异以及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的不同,《意见》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区域设定为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同时,要求积极推进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其他区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应根据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当前,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有关部门预测,未来20年,三大重点区域仍将主导我国经济的发展。然而,高速的城市化进程也造成人口高度密集、污染物排放集中,给区域环境容量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并影响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尽快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各项措施,切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问:与传统的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相比,《意见》相关规定具有哪些特色?

答:与传统的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比,《意见》最明显的特色就是打破了地方行政区划界限,将区域大气环境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着力构建“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意见》至始至终贯穿这一指导思想,打出了联防联控措施“组合拳”,包括:

一是统一规划。针对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污染特征,组织编制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排污总量、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城市间相互影响等因素,科学地确定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和重点治污项目。

二是统一监测。推动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区域空气质量监测能力,重点加强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并实现区域监测信息共享。

三是统一监管。加强区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大区域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到2012年底前,实现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是统一评估。建立联防联控工作评估考核体系,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未按时完成规划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城市,将出台严格的空气质量管理奖惩措施。

五是统一协调。建立跨行政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区域治污整体合力。

问:能否解释一下在重点污染物减排方面的具体要求?

答:《意见》围绕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明确提出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综合防治,将从当前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向多污染物综合控制过渡,具体包括:第一,完善区域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区域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并将氮氧化物纳入总量控制范畴。“十二五”期间要完成重点区域内火电厂脱硝工作。第二,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水泥、火电行业以及工业锅炉要全部采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第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逐步推进工业行业、油品储运销、餐饮服务业等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第四,建设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除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示范工程。

问:在防治机动车污染方面,《意见》作出了哪些系统部署?

答: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迅速提高,2009年已超过7600万辆,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新车排放控制标准。目前,全国已经实施机动车国家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上海、广州提前实施了机动车国家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我们积极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自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机动车黄色和绿色环保标志管理,提高了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率。

虽然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机动车环境管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在车用清洁燃油供应、老旧机动车淘汰、公共交通发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无法满足空气质量改善的需要。

针对机动车环境监管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作出了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有关部署:一是继续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淘汰高排放的“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二是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研究出台有利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税费政策。三是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制定并实施国家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和车用燃油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强化车用燃油清净剂核准管理,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增加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四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

问:在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上有什么新举措?

答:在引导区域产业发展方面,《意见》要求从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优化区域工业布局、推进技术进步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在重点区域内,将禁止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也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同时,全面加强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在推进能源清洁利用方面,《意见》要求从控制燃煤污染、推广清洁能源、发展集中供热等三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内燃煤项目建设,开展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并鼓励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使用,逐步淘汰效率低、污染重的燃煤小锅炉。

问:为完成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任务,《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和要求?

答:《意见》从监管体系、科技支撑、资金投入、政策措施、协调机制、责任机制、考核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组织保障措施。

第一,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建立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修订工作,完善臭氧和细颗粒物空气质量评价方法;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类管理,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监管,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第二,加强空气质量保障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着力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形成机理研究,加大细颗粒物、臭氧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和推广力度;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严格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积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完善有利于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激励机制。

第三,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机制,编制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严格落实治污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评估检查,对于未按时完成规划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问:围绕《意见》的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近期将重点开展哪几项工作?

答: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近期将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集中抓好《意见》的宣传贯彻,组织各方面力量广泛宣传《意见》各项措施,并分地区、分层次举办培训班,营造《意见》实施的社会氛围。

二是抓紧制定《意见》配套政策。尽快出台《意见》各项措施的实施细则,将意见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启动《“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联合有关部门、有关地方政府适时召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专题会议,及时交流、通报工作进展,全面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各项任务。

| 发布时间:2010.06.22    来源:中能环    查看次数: